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广泛实行的一项成熟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最重要基础。各个积极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备程度,使用了合适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总结地归结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于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美国:集中信用模式 在美国的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正处于核心地位。
美国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投资者展开信用交易时,向证券公司申请人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必要对投资者获取信用。而当证券公司自身资金或者证券严重不足时,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申请人贷款或者买入融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紧缺的证券。
这种市场化模式创建在信用体系完善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需要根据客户市场需求,成功、便利地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资金和证券头寸,并很快地将带入资金或买入的证券配备给必须的投资者。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日本:单轨制集中于信用模式 从日本的集中于授信模式看,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正处于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核心和独占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大幅提高效应。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为银行出资成立,为证券经纪商等中介机构获取服务。
证券公司如果资金和证券严重不足,并不必要向银行、货币市场展开借贷或买入融资,也不必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券,而是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人展开资金和证券的并转融通。在日本的集中于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而不是证券公司自身,联通货币市场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融券的中介,证券金融公司掌控着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节奏。中国台湾:双轨制信用模式 台湾模式由于是双轨制,运作一起比较简单,而且有4家证券金融公司,彼此不存在竞争。
而对证券公司实施许可证管理,有许可证的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而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不能专门从事代理服务。证券公司的地位由于投资者可以必要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而较为被动,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带给的收益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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